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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加保資料

【實際從事農業】參加(農保)(健保)所需資料(下列謄本有效日:10日)
 1.本人需親臨,帶身份證正本。
2.農會存摺及開戶印鑑章。
3.健保轉出表。
4.地籍圖(比例尺:1:1200):2份
5.全戶戶籍謄本:2份。(戶政事務所申請,請顯示完整記事)。
(若提供土地者與欲加保者,二人不同戶時,須分別提供2人之全戶戶籍謄本及土地使用同意書)
6.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2份
  ※土地面積持分者,需另附土地分管圖。
(1)請留意謄本【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及【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之註記。
(2)若【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之註記(空白)需附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7.購買肥料資材憑證金額:5,100元(或一年內銷售憑證,銷售金額:30,600元)。
8.農地現況照片二張以上(尺寸3x5/一個月內)。
臺南市新營區農會保險部06-6351611#191(106/12/22版)

農保給付

申請項目 生育 殘廢 喪葬
申請人 ●限主保險人 ●限主保險人 ●限直系血親或支出喪葬費用者
1 身份證正本 身份證正本 身份證正本
2 印章 印章 印章
3 農會存摺 農會存摺 任一農會、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
4 嬰兒出生證明書2份 農保殘廢診斷書收執證明 死亡證明書2份
5 全戶戶籍謄本2份(謄本記事要顯示) 全戶戶籍謄本2份(謄本記事要顯示) 死亡者已除戶全戶戶籍謄本2份
(謄本記事要顯示)不受10日之限制
6
土地謄本(第1類)2份 土地謄本(第1類)2份 戶籍謄本2份不受10日之限制
(主保險人、申請人、及提供土地人不同戶時另需提供謄本)
7
須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
或參加保險滿181日早產者
  土地謄本(第1或3類)2份

土地謄本申請處:民治市政中心(原舊縣府處)之服務台、或各縣市地政。
※請留意下述情況:土地謄本若使用地類別:(空白)
請至(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上述謄本資料有效日為10日)
臺南市新營區農會保險部06-6351611#191(105/06/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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