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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加保資料
【實際從事農業】參加(農保)(健保)所需資料(下列謄本有效日:10日)
1.本人需親臨,帶身份證正本。
2.農會存摺及開戶印鑑章。
3.健保轉出表。
4.地籍圖(比例尺:1:1200):2份。
5.全戶戶籍謄本:2份。(戶政事務所申請,請顯示完整記事)。
(若提供土地者與欲加保者,二人不同戶時,須分別提供2人之全戶戶籍謄本及土地使用同意書)
6.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2份。
※土地面積持分者,需另附土地分管圖。
(1)請留意謄本【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及【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之註記。
(2)若【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之註記(空白)需附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7.購買肥料資材憑證金額:5,100元(或一年內銷售憑證,銷售金額:30,600元)。
8.農地現況照片二張以上(尺寸3x5/一個月內)。
臺南市新營區農會保險部06-6351611#191(106/12/22版)
農保給付
| 申請項目 |
生育 |
殘廢 |
喪葬 |
| 申請人 |
●限主保險人 |
●限主保險人 |
●限直系血親或支出喪葬費用者 |
| 1 |
身份證正本 |
身份證正本 |
身份證正本 |
| 2 |
印章 |
印章 |
印章 |
| 3 |
農會存摺 |
農會存摺 |
任一農會、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 |
| 4 |
嬰兒出生證明書2份 |
農保殘廢診斷書收執證明 |
死亡證明書2份 |
| 5 |
全戶戶籍謄本2份(謄本記事要顯示) |
全戶戶籍謄本2份(謄本記事要顯示) |
死亡者已除戶全戶戶籍謄本2份
(謄本記事要顯示)不受10日之限制 |
6
|
土地謄本(第1類)2份 |
土地謄本(第1類)2份 |
戶籍謄本2份不受10日之限制
(主保險人、申請人、及提供土地人不同戶時另需提供謄本)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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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
或參加保險滿181日早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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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謄本(第1或3類)2份 |
土地謄本申請處:民治市政中心(原舊縣府處)之服務台、或各縣市地政。 |
※請留意下述情況:土地謄本若使用地類別:(空白)
請至(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
(上述謄本資料有效日為10日)
臺南市新營區農會保險部06-6351611#191(105/06/1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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