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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農會會員辦法:
1.農會會員分為正會員、贊助會員及團體贊助會員三種。
2.加入辦法:
(1)正會員:需本人親自辦理並需備齊印章、身分證、具有一分耕地之土地謄本及新式戶口名簿(註事欄需登錄),至本會會務股辦理。
  具備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設籍新營區組織區域內均可,申請加入農會為會員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1.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0.1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佃農:
     (1)承租375減租耕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一年,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租賃者,得不經公證。
     (3)自有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連同承租375減租耕地或其他農地面積合計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3.公、私立各級農業學校畢業或有經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學術機構認定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並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經有關農業機關、學校、團體出具證明文件者。
4.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公營或私營農場、林場、畜牧場、養蜂場,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六個月以上之員工,有各該服務場所發給現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員工證明文件及薪資所得證明者。
(二)贊助會員:備齊印章、身分證、新式戶口名簿(註事欄需登錄)即可。br>    具備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設籍新營區組織區域內均可
(三)團體贊助會員:備齊該團體全銜及法定代理人之印章、登記證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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